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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该委等4部门下发《关于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3号)(下称:“通知”),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市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为加快推动四川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四市公积金同城化发展,为四市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结合四市实际,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通知称,成都、德阳、眉山和资阳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可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房屋抵押登记在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所在地限额标准,由成德眉资四市公积金管委会另行公布。
此外,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并建立流动性控制机制,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90%作为流动性控制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可暂停执行本政策措施。本次通知自2023年8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早在2021年8月16日,《成德眉资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措施》就已出台。此次是延续执行2021年出台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