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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将智能电子产品和家用电器产品消费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12月底,省财政按不超过各县(市、区)实际财政支出的30%给予奖补。
支持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汽车下乡、家电下乡促消费专项政策,鼓励大型汽车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开展联合促销活动,省、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期限至2023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