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资料图)
行政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只享受医疗费;
企业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一)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按限额支付:
(1)产前检查800元/例;
(2)正常分娩:省级医院2200元/例、市级医院2000/例、邓州市级1800元/例;
(3)剖宫产:省级医院4500元/例、市级医院4300/例、邓州市级4000元/例;
(4)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
妊娠满28周以上的享受90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增加的产假享受生育津贴。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业务咨询电话:0377-66050120
一、生育津贴
1、办理地点:湍北政务大厅二楼职工医保窗口
2、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湍北政务大厅二楼职工医保窗口领取《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3、需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或社保卡;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民生育登记信息单原件及复印件;
(3)病历复印件;
4、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对公账户,直接打入单位账户。
5、办结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计生手术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出院即时结算。
如特殊原因到异地生育需提前到定点医院办理转诊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