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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根据《公安部令》,机动车驾驶人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一个月为实习期。
2、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由持有三年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3、[法律依据]
4、根据第75条,
5、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操纵公共汽车或者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有毒或者放射性物品的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不准拖挂车。
6、实习期内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有三年以上相应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7、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8、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机动车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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