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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金融改革或将对LNG和集装箱船融资带来冲击。
具体来说,日本国土交通省(Ministry of Land Infrastructure Transport and Tourism)宣布自2023年4月起,附带购买选择权的日本经营性租赁(Japanese Operating Lease with Call Option, JOLCO)模式将仅限于按照环保标准建造的船舶,使用替代燃料和先进的数字技术。
新规定还涉及申请流程的变化,这将使得颇受欢迎的JOLCO结构更难以适用于在日本以外建造的新船。在日本建造的绿色船舶将从新规中受益,但非日本建造的船舶需要通过新的审核程序,并使用日语进行审核。在近年的实务中,JOLCO广泛用于船舶和飞机融资,可用在日本或非日本造船厂建造的船舶。JOLCO结构也成为大型集装箱船和LNG船新船融资的模式。
就最近的一个案例来说,赛斯潘(Seaspan)15艘7,000TEU双燃料新造集装箱船融资,就是采用JOLCO+ECA模式完成的。该项目价值11.7亿元,由法国兴业银行担任联合授权牵头安排行和账簿管理行,日本开发银行和三井住友银行担任牵头安排行,并由中信保加持,由其提供出口买方信用保险单。FPG-AIM担任JOLCO安排行。该批船在中国建造。“JOLCO结构对船东很有吸引力,日本股权投资者享有税率减免和资产折旧抵扣优惠,能够提供具有成本效益的100%贷款价值比融资。与船东自身的股权成本相比,资本成本更低”,法国兴业银行曾表示。
换言之,此次日税租赁制度的变化或将对非日本建造的集装箱船和LNG船的融资产生影响。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航运业环保和数字化转型的推进,船东在新船建造上,已然将新燃料和数字化、智能化列为优先考虑的方面。
东京金融消息人士对此评论道,“这可能会是一个失败的尝试,或者至少让正在考虑JOLCO模式融资的船东三思。改革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国内造船厂和政府对当前JOLCO结构的不满。
JOLCO通常被用作一种期限超过12年或更长时间的长期融资工具,资金来源于日本投资者的股权投资款和国际商业银行的贷款组合,根据售后回租安排,日本投资者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而承租人享有租赁期结束时购买船舶的选择权。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日本金融改革,并不涉及日税租赁的另一个模式JOL。JOL模式通常用在日本船东为散货船和油轮安排售后回租和新造船融资。JOL被视为纯粹的租赁交易,金融消息人士表示,在二艘船和新造船中的应用不太可能受到JOLCO规则变化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