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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报来的《博西华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家电部件循环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1号,总投资190万元,属于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依托现有厂房约600m2,主要生产设备包括倍速链线体、提升机、翻转机、皮带线、压扁机等,项目建成后,可年拆解博西华退返的不可维修的未使用家电11.13万台,回收家电组件3.339万套,约4005.7吨。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无组织废气厂界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洗衣机及洗碗机内残存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排放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规范设置危废暂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废抹布、废喷壶、废包装桶、不可回收件(废电子件)、污泥等集中收集放置在危废临时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5.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开发区分局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强项目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