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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其中提出,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其中,郑州、洛阳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6000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0万个左右,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15万个以上。
开展城际快速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行动。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要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数量4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加快现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到2023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向所有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延伸,到2025年具备充电条件,实现有效覆盖。国道沿线服务区新建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8辆以上电动汽车同时充电需要,必要时增加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开展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郑州都市圈城市要重点加大郊区(县)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优化城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其他省辖市和航空港区要优先提高建成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的覆盖率。加快办公区和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要利用内部既有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加快推进既有停车场(站)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满足车辆充电需求;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既有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点等城市人口集聚区的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在公交、环卫、机场通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要因地制宜在运营线路沿途规划建设专用快速充电站。
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各级政府、社区居委会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消防救援机构、电力公司等指导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完成现有居住小区停车位加装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评估工作,明确居住社区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新建住宅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和预留安装条件比例要求,预留安装条件应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并纳入整体验收范畴;到2025年所有居住小区要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并进行公示。
开展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省“十四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划,在各类旅游景区(点)、康养度假地既有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提高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省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基础设施;4A级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区域,既有停车位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比例不低于5%,预留充电基础设施接口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
开展县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结合乡村振兴,将县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全省充电网络建设的关键节点,支撑全省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化、数字化发展的战略布局。积极引导在县城客运站、乡镇政府、村委会、乡镇客运中心以及既有停车场等便利群众充电的场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构建“县域示范站+公路沿线充电站+村居充电桩”县乡村充电网络,到2025年实现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县域全覆盖、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有效覆盖,基本满足农村居家充电需求。
开展电动汽车换电设施专项建设行动。支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集团式、规模化换电场站建设,实行“车电分离”销售方式,推动换电站标准化建设运营;支持各地在公交、矿山、渣土、环卫等领域探索开展省级换电示范应用城市建设,依托新能源汽车监测管理平台,加强换电模式车辆、动力电池等动态监测,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换电站100座。
开展综合充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行动。探索建设集加油、加气、加氢、充换电等综合能源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充能项目,鼓励建设光储充放等多功能综合一体站,支持郑州五里堡、焦作龙源湖等充电场站建设光储充检一体化新能源示范站,发挥引领作用,以点带面引领行业加快发展。